马来西亚政府周一对一项法院裁决进行申诉,该裁决允许国内的基督徒小群体和其他的非穆斯林使用“阿拉”这个词来指称上帝。
政府主张说“阿拉”是一个伊斯兰教用语,如果由非穆斯林使用,则会误导穆斯林改变他们的信仰。但是马来西亚那些极力争取使用“阿拉”的基督徒,争辩说这个用语早于伊斯兰教,且被说阿拉伯语的非穆斯林用来指上帝。
在高等法院宣布一项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的禁令违宪后不到一周,申诉就被提出。关于“阿拉”用语使用的案件始于2007年末,马来西亚罗马天主教会的每周出版物,《先锋报》,为了在报纸中使用这个词语而提起诉讼。政府威胁如果它不停止在报纸的马来西亚语版面使用“阿拉”,则撤销《先锋报.》的印刷许可证,之后它提起了诉讼。马来西亚天主教会辩称政府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是违宪的,侵犯了宗教自由。
上周四在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下,
拿督刘美兰(Datuk Lau Bee Lan)法官宣布“阿拉”这个词并不由伊斯兰教专属,政府内政部无权禁止非穆斯林使用这个词。据报道该高等法院由穆斯林主导,但国际媒体对该案的跟踪报道对马来西亚法院施加了压力。
除了法院的裁决,很多穆斯林也接受非穆斯林使用“阿拉”指称上帝的权利。几百名穆斯林青年在高等法院大楼前抗议,法院决定做出后,《先锋报》的网站也遭到了几次黑客攻击。
“政府清醒地意识到且极其关注在近期高级法院判决之后的各种各样的反应”,总理纳吉布周日告诉记者说。
“这个问题很敏感,触动了穆斯林的情绪,现在我们需要冷静,应通过法院来解决这件事情”,他补充说。
根据《美国中央情报局世界各国概况》(CIA World Factbook),马来西亚2570万人口的60.4%信仰伊斯兰教,大约19.2%的人是佛教徒,9.1%的人是基督徒。
(本文转载自:《基督日报》20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