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政教关系
 
我们崇拜同一位神吗?——评米洛斯拉夫·沃尔夫的《安拉》
发布时间: 2012/7/26日    【字体:
作者:马克・狄利
关键词:  伊斯兰教 政治  
 
                                        马克・狄利 


   「我们崇拜同一位神吗?」在近来这些不大太平的日子裡面,许多基督徒在谈论到关于穆斯林和伊斯兰时经常会提出这个问题,它成了一个争论激烈各持己见的热门问题。具影响力的神学家米洛斯拉夫·沃尔夫(Miroslav Volf),耶鲁大学系统神学专业的亨利·莱特(Henry B. Wright)教授在他最近出版的《安拉:一个基督徒的回应》(Allah: a Christian response,HarperOne 2010一书中给出了一个回答。沃尔夫的影响力是相当大的,此书值得细细品读和认真思考。

    1。三大影响力和一项计划

    沃尔夫以他三大潜移默化的影响和一项计划来回答这个问题。

    他的第一大影响是长期致力于研究用神学来解决衝突和调解关係,为此他写了一本广受好评的书《排外与拥抱》(Exclusion and Embrace。作为在南斯拉夫共产主义国家中长大的一名克罗地亚五旬节基督徒,他的成长经歷和通过对1990-1995南斯拉夫战争的反思,铸就了他的这本杰作。

    沃尔夫的第二大影响是近年来与穆斯林的密切对话,尤其是积极地通过Common Word(共同语)这个倡议。1

    沃尔夫的第三大影响是他钦佩的父亲,他的书中就是献给他父亲的,他父亲从早年就教导他说基督徒和穆斯林真的是崇拜同一位神。

    沃尔夫追求的一项计划是一种政治神学。他问道:「宗教排外主义者,不同宗教的信徒(也就是说大部分的穆斯林和基督徒),能不能彼此舒舒服服地共同生活在同一个政治屋檐下?」(220页)。沃尔夫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能」:基础是信仰同一位神。

     2。「共性的方法」

    要全面评价沃尔夫的论点-和它的局限性-我们必须认真注意他的「共性的方法」。他与别人的对话的原则是: 1.「集中精力在共同点上」,2.「留意决然不同点。」(91页)

   《安拉》
一书的中心点是一大把关于神(真主)的声称,这些对神(真主)的认识都是「标准的」伊斯兰和「标准的」基督教所共有的(123页)。他从这些共有的信仰开始论证,到最后为这两个宗教如何能和平共处提出了一个政治的解决方案。

    沃尔夫对于一神论的六大核心信仰是:(1)只有唯一真神。(2)神创造了一切非神的万事万物。(3)神与一切非神的万物有根本的区别。(4)神是良善的。(5)神要求我们爱神。(6)神要求我们爱我们的邻舍如同爱我们自己。

    沃尔夫说,前四个信仰构筑了他的宣称,即当人说(或安拉)时,他们指的是同样的对象,而后两个信仰则更加巩固了他的主张(110页)。

    沃尔夫还谈到提及神和崇拜神之间的区别,提出「就基督徒和穆斯林都尽力爱神和爱邻舍这方面来说,他们崇拜的是同一位真神。」(124页)沃尔夫论述说,古兰经所说的安拉就是圣经中的神,这同一位神(真主)「要求穆斯林和基督徒服从显着类似的诫命,以作为他们崇拜的一种表现。」(124页)

    沃尔夫是宗教自由的倡导者,他说同一神的共同信仰需要穆斯林和基督徒都来支持国家对所有宗教的平等对待(238页),特别是要拥抱宗教自由,没有国家的干涉,包括离教或改教的自由(234页)。这个结论最至关重要的前提在于沃尔夫所说的穆斯林和基督徒都接受神(真主)要求我们爱我们的邻舍这个诫命。

      4。充满有趣的视角

     如沃尔夫所称,《安拉》是一盘「又辣又香」的菜,全书塞满着有趣的思想和观点。沃尔夫对于库萨的尼古拉斯(Nicholas of Cusa)和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关于伊斯兰的观点的反思非常丰富(第2-3章),第7章对三位一体的讨论也是,他议论说穆斯林在拒绝三位一体时所否认的东西也是正统的基督教所否认的,在神(真主)的独一性方面「基督徒所肯定的是穆斯林所肯定的」(143页)。

    《安拉》
的另一个引人注目的特点是沃尔夫有力指出基督教历史上也曾犯过如同现今一些基督徒指责伊斯兰的真主的那些同样的流弊,比如迫害背教者,或者使用武力强迫宗教归顺。

     5。盲点:反非信徒的战争

     沃尔夫关于伊斯兰的言论暴露出了大的盲点,部分是因为他不加批判地过分依赖他的对话伙伴的陈述。在他对反非信徒的战争这个关係到和平共处的重要问题的讨论上,这个问题就显得尤其尖锐。

    殉教行动

    例如,在简要的讨论殉教行动的时候,沃尔夫引述安曼给教宗本笃的公开信2,作为「标准化的」伊斯兰谴责他所称为的「自杀式恐怖主义」(112页)的证据。然而,安曼的公开信中并没有提及或讨论自杀式恐怖主义。

    沃尔夫提出的其中一个观点是说伊斯兰抵制自杀。而他似乎没有注意到在安曼信的签字者中有几个人就赞同他们所指的殉教行动(即自杀式爆炸)。这些学者并不认为这些行动是自杀式行为:
  • Shaikh Ali Jumu’ah,埃及的大穆夫提(Grand Mufti-伊斯兰教法叙述官)-安曼公开信的签名者-说过,「针对犹太復国主义者(Zionists)实行的殉教行动Fedaii,将自己炸死的人,毫无疑问是一名舍希德Shahid,殉教者),因为他在捍卫他的家园,在抵抗诸如美国和英国等超级强权所撑腰的敌人的佔领。」3
  • 安曼信的第二名签名者布提(al-Buti)教授说过,殉教行动如果其动机是攻击敌人,那它完全是合法的。4
  • 另一位签名者,Shaykh Ahmad Al-Khalili,安曼的大穆夫提(Grand Mufti),曾说,「我们非常肯定的是犹太人正在通往灭绝的路上,这是安拉的应许…自杀是人厌倦了生命,他的意图是杀死自己,那些巴勒斯坦的圣战者(mujahideen)并不是厌倦了生命,他们的意图也不是要杀死自己:相反,他们想埋葬他们的敌人。」5
     事实是许许多多起领袖作用的穆斯林学者都认可「殉教行动」,6而否认这是「自杀」行为,认为在以攻击一个合法敌人为意图的爆炸并不是「自杀」,这样的自我炸毁根本不是自杀行为。
 
     侵略性的吉哈德(Aggressive Jihad

     沃尔夫断言使用军事力量扩张伊斯兰是「今天所有领导性的穆斯林学者们所拒绝的」(210页),这次同样引用了安曼的公开信,在此显示出了一个更加严重的盲点。

     然而,安曼的信中根本没有甚么地方说拒绝侵略性的吉哈德(Jihad,圣战)。这封信拒绝的是仅仅为信仰的缘故而杀人,和使用武力强迫皈依。它并没有拒绝使用战争来扩张伊斯兰对非信徒的政治统治。如1993年海卡尔(Haykal)对伊斯兰的吉哈德的权威调查所显示的,许多领导性的学者,不管是过去的还是现在的,都认可用吉哈德来使伊斯兰统治世界。7扩张伊斯兰这个军事圣战的目的得到正统学者派的一致认同和支持,包括沙菲仪学派(Shafi’i)法学家安萨里(al-Ghazali),而正是这位是沃尔夫所说「从古到今任何时期,你们所能找到的穆斯林思想家中,他在许多方面都是最有代表性的」(169页)。

    侵略性的吉哈德也得到许多沙特的学者的支持,比如谢赫穆罕默德·穆纳吉德(Shaykh Muhammad al-Munajid),他曾说,「毋庸置疑,采取主动作战对于伊斯兰的传播和成群地带来安拉宗教的皈依者有极大的效果。」8

    甚至在安曼公开信和共同语公开信的签名者当中都不乏侵略性的吉哈德的鼓吹者。例如,塔基·奥斯曼尼(M. Taqi Uthmani),当今世界最重要的穆斯林法学家之一-这两封信的签名者-曾教导说「侵略性的吉哈德甚至在今天也是合法的…它正当的理由是掩盖不住的…我们应该崇尚…这种带有完全自信的膨胀主义。」9

    穆罕默德·萨利姆·阿瓦(Muhammad Salim Al-Awwa),埃及杰出的教士,是另一位签署了共同语公开信的着名学者。10他指出,在阿拉伯语中表示伊斯兰征服的词语是futūh「开拓」。阿瓦解释说伊斯兰征服的目的就是「扫清穆斯林规劝人们信仰安拉之路上的(非穆斯林)统治者的阻碍。」换句话说,征服就是通过移除阻挡伊斯兰使命的政治障碍,来开拓伊斯兰的新领地。11

      杀害「无辜者」

     在某些方面,沃尔夫似乎太容易上当受骗了。他重申这个老生常谈的声称说伊斯兰禁止「杀害无辜者」,而事实上沙里亚(sharia,伊斯兰教法)法学体系禁止的是不允许杀害那些生活在伊斯兰法律之下的人。经典的观点是不生活在吉玛(dhimma契约之下的非信徒,他们的血是哈拉勒halal,可合法杀的,意即允许杀害他们)。

    然而确有其事的是吉哈德法律禁止杀害妇女和儿童-这些人应该被奴役而不是被杀戮-对于成年男性异教徒则允许处死,不管是「无辜的」还是不是无辜的。甚至杀害妇女和儿童作为附带损害(collateral damage)也是允许的。例如,沃尔夫所喜欢的权威-安萨里(al-Ghazali)-写道,「一个人每年至少必须实施一次吉哈德…当他们在堡垒裡面时你可以使用弓弩来打他们,即使裡面有妇女和儿童。可以纵火烧死他们及/或用水淹死他们。」12

    6。对于相反观点的阅读不充分

    一方面,沃尔夫过于慷慨地阐释他的对话伙伴的观点,寻找可以反驳沙里亚裡面的令人反感的地方,但找不到。另一方面,他歪曲了与他自己相反的观点。在我的拙着《啟示》Revelation)一书中,我说当拿古兰经的真主与圣经的神作比较的时候,我们必须考虑其不同点,而不仅仅是相似点。沃尔夫对《啟示》书中这部份进行了针对性的论述,但歪曲了它,说:

    狄利(Durie) ……认为如果你们没有完全匹配伊斯兰和基督教中关于真主(神)的描述的话,那你们就不能有等同。要发现古兰经的真主(神)是真还是假神,其方法应该要跟分辨真钞和假钞的方法一样。如果它与你所知道的真钞无论任何地方有不同的话,那它就是假钞。」(91–92页)

    这是一个子虚乌有的指控。实际上我哪裡都没有说过两者要等同的话必须完全匹配,或是若发现任何的不同就断定圣经的神和古兰经的真主是不一样的。我的论点是虽然差异性很重要,但纯粹列出这些差异点并不足以反驳一致性。取而代之的是,我们必须集中焦点关注神更深层的、更基本的属性,然后我专门写出一系列的篇章来讨论更深层次的不同。

    7。一个至关紧要的盲点:爱哪个邻舍?

    问题的关键是沃尔夫关于神(真主)爱的论述。沃尔夫采用的绝对轴心的论据是一段圣训(hadith,穆罕默德的传统),据此他声称这是一个爱「所有」邻舍(182页)-包括非穆斯林-的诫命。沃尔夫似乎是从共同语公开信中得出的这个洞见,此信利用了这条传统的一个修改版本。

    因为这是《安拉》中如此重要的关键点,所以我重新摘取这段传统原文-阿卜杜·哈米德·西迪基(Abdul Hamid Siddiqui)的英译本,包括它的章节标题:

    第18章:信仰(Iman)特征之一:关于为伊斯兰兄弟(brother in Islam)喜爱一切如同自己所爱的这个事实

    §72:据艾奈斯‧本‧马利克(Anas b. Malik)的传述,先知(愿主福安之)说:你们中有人不是真信徒,直到他为他的弟兄或为他的邻舍喜爱他自己所喜爱的一切。

    §73:据艾奈斯传述,先知(愿主福安之)说:以掌握我生命的真主发誓,你们中没有一个人是(真)信士,直到他为他的邻舍,或者他(圣先知)说:为他的弟兄,喜爱他自己所喜爱的一切。
穆斯林圣训(Sahih Muslim,信仰篇(Kitab al-Iman))[13]

    对这则圣训应该注意到的第一件事情,是沃尔夫引用的它的章节标题清楚显示出这个传统是关于爱穆斯林邻舍的问题。该注意到的第二件事情,是首选的圣训(首先列出的)写的是「兄弟」,这个词在伊斯兰裡指的是穆斯林同胞。而且甚至在更受推崇的布哈里圣训(Sahih al-Bukhari中,这个传统的版本是这么写的:「先知说,『你们任何人都不会得到信仰,直到他为他的(穆斯林)兄弟喜爱他自己所喜爱的一切。』」14

    同时显着的一点是沃尔夫未能够引用出古兰经裡面一节经文来支持说真主要求穆斯林爱他们的邻舍这个思想。在古兰经裡面能够找到的是如何对付非穆斯林邻舍这令人不安的指示,比如古兰经9:123:「信道的人们啊!你们要讨伐(Fight [to kill])邻近你们的不信道者,使他们感觉到你们的严厉。你们知道,真主是和克己者在一起的。」

     8。爱神(真主)?

     沃尔夫使用来证明他观点的另一个有问题的说法是说伊斯兰「吩咐我们全身心地爱真主」(104页)。他引用Allahu wadahu「唯独真主」,将其翻译得相当宏伟堂皇,为「真主,独一唯一的主」。

    然而他讨论的古兰经39:45这节经文其实是说:「有人只提及真主的时候,不信后世者便满心厌恶;有人提及真主以外的众神灵(即其他众神)的时候,他们便兴高采烈。」这句话很难解读为是叫「我们全身心爱神」,因为从前后的上下文,这节经文的意图仅仅是谴责那些崇拜多神的人。

     9。除了爱还有更多

    令人失望的是沃尔夫除了论述「神就是爱」之外没有进一步考虑神的其他性情。当然对于基督徒而言,要声称「我们崇拜同一位神」首先就必须要求在「神就是爱」这一点上一致。但是圣经中神还有其他显着的属性,这些都可以在与伊斯兰的对话中发挥得富有成效,比如祂的圣洁、祂对于圣约的信实、祂的同在、祂按自己形象创造人类的举动。

     10。逻辑跳跃和选择性地使用论据

   《安拉》
整书给人的印象是好像有个人急于热切地渴望为能和平地相互共存达成他建立一种政治神学的预定目标。如此热望导致他对相反的论据视而不见-即使这种论据可以随时得到,为急于求成,他使用了一些无根据的逻辑和带修辞色彩的跳跃。

     例如,沃尔夫引用了一些经文来表明古兰经的真主(神)彰显的爱(101页),但此时他没有任何的解释,就直接转换成说「真主是良善(good)的」。这两种说法并不是等同的,从古兰经中证明第一个比证明第二个要容易得多:「良善」并不是古兰经中安拉着名的99个美名之一。

    另一个例子是沃尔夫声称古兰经的命令类似于摩西的十诫。这个说法的问题是古兰经中有的命令与十诫恰恰相反,尤其是在与非穆斯林的关係上。例如有经文命令说要杀戮不信道者(如古兰经9:5);有的经文认可与(非穆斯林)的已婚女俘虏发生性行为(古兰经4:24;另见4:3,23:6,33:50,70:29-30);有的经文鼓励穆斯林从不信道者手裡夺走战利品(例如古兰经48:20);有节经文及相关联的一则圣训鼓励穆斯林对他们的非穆斯林的父母无礼,如果他们对伊斯兰有敌意的话,见古兰经60:8-9;还有些经文唆使穆斯林在某些情况下欺骗不信者(例如古兰经3:28)。

    11。矛盾证明法?

    沃尔夫的方法在客观上没有以一种严格的方式来与伊斯兰对话,没有仔细地掂量针对他的各种立场出现的支持论据的份量和反对论据的份量。相反,他集中火力瞄准的是共同点,以保护他的六大原则,每一原则用一两节孤立的经文做支撑,然后就在这个基础上构建他的论点,好像是华丽地孤立于伊斯兰神学和法学之外。

    论据的份量很重要。仅仅指出甚么东西可以在古兰经的甚么地方找到是不够的。我们也应该问问这个主题在整部书中佔有多大份量。例如,说真主是爱的话只验明有两次(古兰经11:90;85:14)。许多的其他属性远远比这个佔有的份量更大和提及的次数更多(例如造物主或全能者)。与圣经中数百次地提及神的爱相比较起来-包括对神中心特征的描述,诸如出埃及记34:6中神向摩西晓谕自己那样的描写-古兰经中对真主的爱的论及就显得少之又少了,这两者是鲜明的对比。

    从伊斯兰的思考来看,沃尔夫的论述单一孤立的另一例子,是虽然他提出观点说「标准化」伊斯兰的一神论应该喜欢政治上的包容主义,而不是加强排外主义(246页),但沃尔夫没有投入篇幅来考虑伊斯兰不相互平等对待吉玛人dhimmis即生活在伊斯兰社会下的非穆斯林)所基于的原因和基础是甚么。

    结果造成沃尔夫的结论跟标准的伊斯兰信仰和实践有出入。这个出入如此之大-没有诸如宗教自由、对待背教者,和在一个伊斯兰国家裡面非穆斯林的政治地位等话题-以至于他实际上利用矛盾证明法把自己推翻了,从而他的前提都被他的结论所破坏了。

     12。穆罕默德如何呢?

    或许《安拉》一书中最大的盲点就是穆罕默德。伊斯兰不仅仅是以古兰经为基础的-它也是以穆罕默德本身为基础的。作为全部生活的体系的沙里亚就是以穆罕默德的生命点滴为基础、小心翼翼地构建起来的,古兰经本身也再三称讚穆罕默德是要效仿的「最佳榜样」。问题是穆罕默德的榜样中包含了许多虐待和镇压非穆斯林的例子,与之形成显明对比的是有许多劝诫叫穆斯林尊重地对待穆斯林同胞。

    如果穆罕默德并不爱他的非穆斯林邻舍如爱自己,而且他的行为是穆斯林效仿的最好榜样,那伊斯兰怎能忽视这道德榜样的力量呢?沃尔夫设想伊斯兰应该将它的政治景象建立在关于真主性情的几个原则上-有些很少在古兰经裡(甚至没有)提到过-这个设想真是天真地忽略了这个现实。

    因为沃尔夫对穆罕默德视而不见,所以他也完全低估了沙里亚,它是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之间共存的最迫切问题。

    这可能是为甚么沃尔夫对于穆斯林群体日益施压想在西方国家建立平行的法律体系这件事隻字未提的原因吧。15全世界各地移民入境的穆斯林社群一直在请求甚至要求非穆斯林政府认可多重的司法体系,以便适应沙里亚。在我们今天,当沙里亚法庭从伦敦到悉尼遍地冒起来的时候,这就成为沃尔夫这个让穆斯林和基督徒共处一个政治屋檐下的愿景最实际的挑战之一。由于还没有论及穆罕默德及其沙里亚的问题,沃尔夫未能说出现实世界宗教共存重要的在于哪些东西。

    还要强调的一点是沙里亚的实施不是一个专门的穆斯林与基督徒之间的问题。沙里亚掀起了广泛得多的人权问题,它严重地衝击着巴基斯坦的印度教徒、伊朗的拜火教徒(Zoroastrians)、印度尼西亚的艾哈迈迪耶教徒(Ahmadiyyas)、几乎任何国家中脱离伊斯兰的背教者、以及各地的穆斯林妇女。这个问题不是关係到基督徒和穆斯林如何能共处,而是关係到伊斯兰如何能与非伊斯兰共存。威廉·蒙哥马·利瓦特(William Montgomery Watt)在1993年就写下了这段富有先见性的文字:

    毫无疑问,一些伊斯兰国家对待非穆斯林公民的方式在某些方面只能用压迫来形容了…穆斯林法理学家应该考虑这样对待非穆斯林是符合沙里亚,还是与它背道而驰,这是最重要的。更普遍的问题是,沙里亚是不是允许穆斯林跟非穆斯林和平地生活在「同一个世界」裡…回答这些问题也许是未来几年最迫切的事情。16
事实上,穆罕默德,古兰经和标准化的伊斯兰所一贯教导的-没有甚么是值得高兴的-是穆斯林应该力争到对其他宗教信徒的政治统治,例如古兰经48:28说,「他(安拉)因正道和真教而派遣他的使者,以便他使真教胜过一切宗教。」这个信仰在过去和现在的无数经注、法律的教科书、和穆斯林学者的着作中都有详细的解读。它是标准化伊斯兰的一个核心部分,是没有被伊斯兰主流所抛弃的。它正是沃尔夫整个论点的绊脚石。

     13。不偏不倚还是你也一样
Tu Quoque的反驳推理?

    《安拉》一个失败的方面是沃尔夫微妙地依赖了你也一样Tu Quoque的反驳推理,就是将注意力从核心问题上偏斜。例如,沃尔夫只在讨论16世纪的基督徒宗教强迫(225页)时提及了吉玛dhimmi生活在伊斯兰下的非穆斯林)的概念-这是穆斯林与基督徒能否共处的最核心问题。他看似不偏不倚的陈述体现了沃尔夫强调的是不包容性是一个普遍的人类问题,但它隐藏了一个拒绝谈及的话题,就是伊斯兰非相互共融性在古兰经裡的神学基础。因此,沃尔夫没有地方论及到了古兰经9:29这节经文,而这也许是决定基督徒在伊斯兰政治神学中的地位最关键的经文。
 
    14。小心简介

    读者还应该谨慎看待封面的简介归因于沃尔夫的话。也许是出版者製作的封面,说「一个人可以既是一位虔诚的穆斯林又是百分之百的基督徒,而不否认信仰和实践的核心信念」。这是一个令人遗憾的误读,因沃尔夫实际上只是说一个人可以是百分之百的基督徒,而同时遵循某些穆斯林的修行(199页),比如斋月禁食,或者用非宗教意义的「先知」一词来称呼穆罕默德。
 
    如果沃尔夫解释过为甚么在正统伊斯兰的意义上信穆罕默德是不符合基督教信仰的,那这样会更加好点。的确整部书中,读者应该谨慎小心地去解读沃尔夫文中没有明确说明的深层含义,因为为了努力地将共同点最大化,他有时候太过顶风扬帆,没有划清楚他不应该跨越的界线。

      15。《安拉》
真正为谁而写?

    《安拉》
一书特定的读者是谁,这个问题有点令人捉摸不透。一方面,沃尔夫再三宣称他是为基督徒而写此书。然而,关于他所提出的同一个「屋檐下」的共处模式最需要被说服的是穆斯林。

     虽然沃尔夫长篇幅地论述说标准化的伊斯兰一神论和基督教一神论都应该支持宗教自由的诸项原则,但大部分现代的基督徒并不需要被说服才会相信这些原则,因为他们自己对神的理解本来就是这样的。另一方面,如果沃尔夫对于穆斯林所信仰的真主发表的主张对穆斯林是没有说服力的,那基督徒思考古兰经的真主有甚么意义呢?

    沃尔夫宣称,在一个共同的政治屋顶下,成立一个爱神(真主)和爱邻舍的派对。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基督徒已经在这个派对了:对他们而言这个屋顶已经搭好了。而基本上穆斯林都还没有到场。在《安拉》中,沃尔夫好似在劝服基督徒,让他们相信穆斯林应该来参加派对,但最后,这对这个派对实际上是否开是没有分别的。最重要的事情是叫穆斯林在派对上现身,而不是叫基督徒相信他们必须得来。

    如果沃尔夫在伊斯兰上弄错了-我认为他是弄错了-而且整个基督教世界都像他那样想的话,那后果将会是基督徒对復苏的伊斯兰霸权主义意识形态不会做出任何的反抗,一直确信「标准化的伊斯兰」支持平等和自由的原则。这将会是属灵长期稳定下滑、最后导致政治投降的毒药。

     16。只让西方的基督徒看?

  《安拉》
太过定位于西方的基督徒。然而对于当前生活在伊斯兰统治下的基督徒,以及一些沃尔夫的对话伙伴处在领导职位上的某些国家来说,他的书会引起巨大的疼痛和冒犯,因为它压抑了对非穆斯林在伊斯兰神学和法学中的困境的根源的理解。沃尔夫声称,相信圣经的神和古兰经的真主是共同的就应该为平等互惠和自由创造条件,对于这句话,那些受迫害的基督徒的回应会是震惊的和极度怀疑的。他们对于古兰经中穆斯林用来正当化如此虐待行为的那些经文再熟悉不过了,在他们看来,沃尔夫的花言巧语听起来像是一种折磨的形式(即吉玛综合征)-在这种情况下,非穆斯林只被允许要透过歌颂伊斯兰来寻求和平。

     17。 爱胜过真理
 
     沃尔夫的《安拉》一书试图为「同一个政治屋檐下」(220页)为政治共存与和平打造一个跨信仰的神学,其初衷是好的。儘管他的建筑是建造在对基督教的学问之上,但毫不掩盖地说,它倚靠在一些关于伊斯兰的盲点和如意妄想之上。沃尔夫津津乐道于对方好的方面和类似的地方。这在其本身是值得称讚的,但他使用的方法让他不得力,他太过重复地夸大共同点,而太过忽视不同点。他用爱来看伊斯兰,这个探索是一个失败的尝试。

    沃尔夫透过基督徒的眼光来看安拉,把圣经的神放在古兰经的书页中,但经常对反面的证据视而不见。他的伊斯兰形象就这样从根本上被歪斜了。

    这是一种偏见,不是因对对方有敌意的恐惧而生出来的,而是恐惧排斥了对方。这是一种怕被视为不够作「基督徒」的恐惧。遗憾的是,在沃尔夫的方法中,必须承认这点,违背了他自称的意图(259页),爱胜过了真理。

    马克・狄利(Mark Durie)是一名圣公会牧师和致力于人权的积极人士。他写了三部关于伊斯兰的着作,包括《The Third Choice: Islam, Dhimmitude and Freedom》(Deror Books 2010)。
本书评初次发表在《Quadrant》的七-八月期刊版上。
 
_________________
注释:
[7] Al-Jihad wa-l-qital fi al-siyasa al-sharia’iyya「按沙里亚政策的圣战与战斗」;见David Cook在Understanding Jihad的概述,124-127页
[9] Islam and Modernism 138-139页
[12] Andrew Bostom,The Legacy of Jihad,199页
[14] 为使意思清晰,「穆斯林」一词是译者加进括号里的。http://www.usc.edu/schools/college/crcc/engagement/resources/texts/muslim/hadith/bukhari/002.sbt.html#001.002.013.
[15] 见澳大利亚伊斯兰联邦委员会递交给一个关于多元文化主义的国家性的查讯:http://www.aph.gov.au/house/committee/mig/multiculturalism/subs/sub81.pdf.
[16] Review of Bat Ye’or,Les Chrétientés d’Orient entre Jihâd et Dhimmitude. Journal of Semitic Studies,1993
本文翻译自Mark Durie的在线文章《Do we worship the same God?》
    补充:

    沃尔夫所声称穆斯林-像基督徒一样-被命令要爱自己的邻舍如同爱自己的讲法,面对古兰经48:29:「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追随他的人是对不信者严厉的,在自己之间是慈祥的。」就完全瓦解。这之前的一节,是声称穆罕默德的伊斯兰教要胜过所有其他宗教。

    如果和平的一个条件是崇拜同一位神,这意味着,当人们不相信同一个宗教就必定发生战争,例如无神论者和基督徒不能和平生活,因为他们不相信同一位神。
这被经验证明是错误的。另一方面,也有许多人是相信相同的神的(如逊尼派和什叶派穆斯林),而仍然互相战斗。

    所以沃尔夫关于我们应该为了和平的缘故而相信同一位神的整体策略,在根本上是有缺陷的,并实际上煽动拥有不同信仰的人相互衝突。
 
 
(本文翻译自Mark Durie的在线文章《Do we worship the same God?》,转自“一神信仰探讨网”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清代的乡里空间及其治理制度——一种法秩序的考察 \杨小凤
摘要:乡里空间作为清代社会形态的基本单元,基层社会治理的诸多实践在此体现,如宗族…
 
法人制度视域下的宗教活动场所财产制度研究 \李靖
摘要:随着国家逐渐加强对宗教事业的重视,宗教经济已经占据我国当今社会经济中的重要…
 
《教士公民组织法》的立法及其影响 \张露
摘要:18世纪末,伴随着大革命的爆发,法国宗教也开始了一场“大革命”。马迪厄指出:“…
 
北非新伊斯兰主义兴起的原因与特点 \刘云
摘要:新伊斯兰主义是21世纪以来特别是“阿拉伯之春”以来北非政治伊斯兰演进的新阶段…
 
宗教、法律和社会想象——1772—1864年英属印度盎格鲁-印度教法建构中的文本翻译 \杨清筠 王立新
摘要:前殖民地时代的印度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成文法典。殖民统治时期,为了对英属印…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从十字架在美国大选中的作用看美国的政教关系
       下一篇文章:伊朗宗教力量的发展前景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