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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新墨西哥州最高法院重新对某膜拜团体领袖定罪
发布时间: 2012/12/20日    【字体:
作者:托德•维尔德穆特
关键词:  美国 宗教 管理  
 
 
                                    托德维尔德穆特
 
 
    上周,美国新墨西哥州最高法院重新认定,该州东北部某膜拜团体领袖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犯罪成立。被告的上诉理由是:在他受到大陪审团指控之前,其任期已经届满。但是法院认为被告的这个理由应当在审判之前就提出来并被解决,而不是在定罪之后才提出来。
 
    新墨西哥州最高法院作出这项判决,是在上诉法院作出撤销本特的有罪判决大概一年零四个月之后。之前上诉法院撤销了认定韦恩•本特有罪的初审判决,其根据是法官在“没有法定授权”的前提下延长了大陪审团的任期。
 
    本特,现年71岁。2008年5月,他被尤尼昂县(Union County)大陪审团指控涉嫌四条罪状——其中三条后来被定罪,另外一条是对一名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犯。2008年12月,他被陶斯县(Taos County)陪审团做出有罪认定:一条是对未成年人性侵犯,两条涉及教唆未成年人犯罪。
 
    本特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他的律师申请在上诉期间释放他,但是州最高法院在2009年驳回了该申请。因此在上诉期间,他仍然在监狱中。接下来首席检察官就上诉法院的判决向州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2008年5月,本特在“上帝我们的义”教会(The Lord Our Righteousness Church)的院子里被逮捕。这个教会有时也叫坚固城(strong city),它位于科罗拉多州边界附近的尤尼昂县,大约在得梅因东北30英里处。他受到指控(但其本人拒绝承认)的不当性行为,包括分别与一位14岁和一位16岁的裸体少女躺在床上。住在教会院子里的本特和姐妹们宣称说这些事件是属灵的操练,其中并没有任何的性行为。
 
    最高法院认为,以宣称大陪审团任期已届满为由提起上诉,为时已晚。这不仅表明本特的辩护律师在开始审理之前就应该寻求最高法院来确定陪审团的任期,而且意味着,山姆桑切兹法官“口头”延长大陪审团任期三个月使得陪审团任期产生了不确定性,该法官随后在一个与本案无关的案件中因处理不当而辞职。
 
    尽管桑切兹发布了一个关于延期的书面命令,但是本特的辩护律师坚持认为:因为州法律对陪审员们的任期有限制,所以法官没有延长陪审团任期的职权。最高法院并未采纳这一辩护理由,因为,不管怎样,大陪审团是在任期延长决定作出的六个月后,即延期期限结束了三个月后,才接触并讨论对于本特的起诉的。
 
    但是,最高法院发觉,在宣判后,仅仅以此为基础对本特的有罪判决进行上诉是不够的。
 
    法庭也注意到本特“并没有质疑大陪审团发现的那些有合理根据的犯罪证据”,因此继续写道:“如果我们现在驳回指控,检察官会向新的大陪审团提供同样的证据,而陪审团也很可能会找到合理根据,被告会被重新指控并被再次审判。简而言之,在有罪判决作出之后,撤销这个判决没什么意义,因为基于原来的记录,这很可能导致对被告再次做出同样的指控。”不仅如此,法庭也提到,审判陪审团已经听说了这个证据并也已经发现了排除合理怀疑的有罪证据。
 
    州最高法院引用了美国最高法院的一个判决,判决中称“利益均衡”原则支持这样的定罪,即当一个错误对于整个审判的结果没有任何影响的时候,定罪是成立的。
 
    州最高法院写道:大陪审团的问题在审判之前是“很容易被修正的”,在审判之后就不同了。本特的律师已经请求过地区审判法官杰拉尔德•巴卡(Gerald Baca)驳回对本特的指控,因为大陪审团的任期在指控提出之前就已经届满了。然而法官让审判继续进行。那时,本特的律师并未向最高法院寻求救济,而在当时他们就应该采取行动。
 
    法庭上周如此写道:“恰当的庭审前的处理会让这件事在上诉法院之前就被适当的审查,并及时地找到适当的救济途径。”
 
    在驳回上诉法庭的判决的过程中,最高法院将案件退回了上诉法院,这是考虑到本特的律师上诉时提出了其他事情。那些事情——包括与“州实施大陪审团诉讼程序”相关的问题和审判中提出来的额外的事情——之所以未能更及时的被上诉法院考虑,是因为上诉法院已经基于初审法院大陪审团的问题推翻了其有罪判决。
 
 
(翻译:代金波     校对:曹志)
 
 
(本文译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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