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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宗教政策合论
发布时间: 2014/8/27日    【字体:
作者:赵轶峰
内容提示:明代内地佛教、藏传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萨满信仰及民间宗教性活动在宗教生活中角色各不相同,国家宗教政策也因应其差别而有不同。原本来自南亚的佛教虽然深深溶入了中国文化中,但其与经典儒家思想的冲突始终没有平息。明中叶以后,受皇室宗教活动加强的刺激,佛教与儒家的矛盾尖锐起来。这种矛盾促使部分士大夫强烈反对寺院修建并发表辟佛言论。明朝政府对藏传佛教政策与对汉地佛教政策有同有异。其重要差异之一是,明朝对藏传佛教政策与对西部边疆政策紧密相关,而对汉地佛教政策则于周边关系政策基本无关。此外,部分士大夫以藏传佛教为“番教”,认同程度逊于内地佛教。明朝一些皇帝因喇嘛多擅长某些“法术”,对其有特殊兴趣,并因而导致士大夫针对相关政策的批评。道教起源于本土民间信仰,在明代与儒家士大夫的冲突比较和缓。但明朝君主中信奉道教者多,既影响到国家政治,也影响到士大夫与君主的关系。士大夫在反复重申儒家原旨的同时,对道教的批评也日趋尖锐。伊斯兰教在社会生活中相对封闭,在明代政策中大体上表现为一个民族政策问题而不是一个宗教问题,基本与国家以及其他社会成分相安无事。明中期以后,天主教再度传入中国,当时士大夫寻求改革,明朝对天主教大致宽容。明代流行对不同宗教兼容并取倾向,民间宗教性信仰、习俗多样而活跃。明朝政府将民间宗教基本看作民俗,一般无干预,对视为“陋俗”者加以排斥,在涉及秘密社会活动时则严厉禁止。明朝宗教政策之基本精神,一在信仰自由主义,二在保持国家政治世俗性质,三在维持社会稳定和国家对社会的控制。集中体现这些政策精神的仍是儒家政治社会理念并倚赖士大夫群体的努力。其变动因素和矛盾来源,则一在诸教向国家政权机关的渗透,二在皇室特殊化行为,三在民间泛神论多元信仰倾向,四在部分士大夫的信仰综合主义。
关键词:  明朝 宗教 政策 社会   
 

  嘉靖初,士大夫再度借新君即位之机会要求拆毁寺院。这类主张,在以前几代皇帝即位的时候,都只促使皇帝做些姿态而已,没有实际结果,但世宗崇信道教,厌恶佛教,结果形成嘉靖时期对佛教寺院一定程度的遏制。嘉靖六年(1527年),令尼僧、道姑发还原籍出嫁,其庵寺房屋土地尽数入官。六年、十六年(1537年)题准,僧徒愿还俗者,听其自便。各处寺院宫殿任其颓坏,不许修葺。民间幼童,不许舍入为僧,私自披剃。嘉靖十年(1531年),右春坊右中允廖道南请改大慈恩寺兴辟雍,撤灵济宫徐知证、知谔二神,改设历代帝王神位,仍配以历代名臣。世宗命将“夷鬼淫像”毁之,工部另外相地建立帝王庙。 嘉靖十五年(1536年)五月,毁皇城内大善佛殿,并“毁金银像凡一百六十九座,头牙骨等凡万三千余斤。 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令毁大慈恩寺。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七月,礼科右给事中李文言宣武门外天宁寺中广聚僧徒,建坛场受戒,四方缁衣,集至万人,有黥徒盗贼混迹其中。世宗令逮捕寺主,其余下礼部禁治。 这些措施,都构成了对佛教发展趋势的打击。不过,嘉靖时期对佛教的限制,毕竟还是以明朝初年规定的宗教政策为基础,甚至并没有真正努力将寺院减少到明朝初年规定的额数。其所用理由,也不是佛教的宗教属性如何不可取,而是“祖制”、财政浪费等等。所以,嘉靖时期毕竟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排斥佛教运动。无论对于士大夫还是对于百姓说来,信道教还是信佛教,与以前一样,并无限制。总体上看,嘉靖时期的佛教也无真正衰落迹象。   

  万历时期,因太后喜佛教,寺院修建又进入一大繁荣时期。神宗本人也有替身代其出家。 皇太后多次以私人出资名义,命太监负责创建寺院。《张太岳集》中记有修建寺院碑文多处,其事皆在万历十年(1582年)之前。根据其中“敕修东岳庙碑文”、“敕建慈寿寺碑文”、“敕建五台山大宝塔寺记”, 这些寺庙都是慈圣皇太后运作资金修建的。名义上是太后领几个王爷用私房钱来修,但也动用宫中物料,而且都是“敕建”。另外,太后所修寺庙中的东岳庙,并非佛教寺院,可见这位老妇人虽然以笃信佛教著称,实际却也是信杂神的。万历十七年(1589年)八月,南京工部尚书李辅请在南京修神乐观、报恩寺,以工代赈,救济灾荒。从之。 这使修建寺院获得了更合理的说法。万历十八年(1590年),礼部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黄凤翔言:“窃睹都城内外,祠庙寺观,金碧荧煌,堂宇壮丽,询诸道路,皆曰内帑所捐金也。而远方梵刹之供奉,岁时斋醮之祷祝,亦复频仍。臣愚谓与其捐兹厚费于冥冥,孰若宽此一分于民命。臣愚又以为,岁进无名诸费,愿陛下慨然停止。” 此处所说“岁进无名之诸费”,当与修建装潢祠庙寺观有关。在派出矿监税使之前,神宗已经加大了征敛增收的力度。而稍后的矿监税使之出,与皇室大肆修建寺院,导致内帑不足,有直接的关系。神宗在位最久,其间始终勤于修寺。到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还在普陀山修建镇海寺,由内监曹奉董其事。根据朱国桢的说法,万历中,南京大寺“共一百六十。最小者不与。” 泰昌元年八月,光宗即位诏书内有:“今后敢有私创禅林道院,即行拆毁,仍惩首事之人。僧道无度牒者,悉发原籍还俗。” 这又是一帮士大夫更革弊政的妄想。光宗很快死去。熹宗、庄烈帝时期,已经顾不上寺院的事情了。   

  以上所说,只是明代朝廷与寺院修建关系的大致情况。从这些情况中可以看出,正统以后,除了嘉靖时期以外,修建寺院一直活跃,究其动因,多来自皇室。皇室之修寺院,并非特意要破坏国家政策,但是实际上却因其特权,而终于一步一步地将明朝初年的规则变得毫无约束效力。洪武时期制定的对佛教政策,很大程度上是被皇帝家族破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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